大模型备案即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。依据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,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等内容的生成服务,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备案义务。
备案不是简单的登记,而是对产品、算法、模型、数据、安全与制度的一次系统性梳理,需要提交模型简介、应用说明、算法机制、安全评估、内容安全治理等一整套材料。
是否需要备案不能单纯根据“是否自研模型”判断,应结合服务对象、功能、模型链路及实际生成服务方式判断。
确认产品、模型、算法、服务对象、输入输出模态及上线方式。
编制模型简介、应用说明、算法机制、风险防范等申报材料。
开展语料评估、生成内容评估、拒答测试与安全风险测试。
在备案系统提交材料,完成形式审查与内容补充。
配合地方网信部门征求意见与属地核查。
根据监管反馈持续修改完善材料。
取得备案结果,进入上线后持续治理阶段。
提交产品或模型的基本情况,我们将结合服务对象、模型链路、功能形态和上线方式,给出备案路径判断与材料清单建议。
带 * 为必填项,信息严格保密。